名  称: 区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95-9952-2021-00008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政务发〔2021〕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3-17
发文日期: 2021-03-17
有效性: 有效

区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一企一证”

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美丽“滨城”建设2021年攻坚行动方案》(滨党办发﹝20211号)任务分工,为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一企一证”综合改革要求,区政务服务办对“一企一证”综合改革推行一年来办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回顾,深入学习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方案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并逐项对照研究借鉴,结合新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一企一证”综合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业管理责任部门

对纳入改革试点的48个行业,逐一明确行业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见附件1)。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到综合窗口按照“一企一证”方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组织各配合部门、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共同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让企业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二、严格规范办理流程

(一)全面落实“综合一窗”制度。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1933号),“一企一证”综合窗口负责集中受理纳入“一企一证”综合改革试点行业范围的审批事项。各级中心综合窗口、帮办代办工作人员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在发放营业执照同时发放“一企一证”明白纸,加大“一企一证”改革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一企一证”模式办理有关许可事项。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作为辖区内“一企一证”行政许可证的办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审批部门落实改革任务。对于注册地位于各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办理“一企一证”行政许可证的,公安、消防等区级部门要支持配合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严格规范审批办理流程。各级中心综合窗口、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应当引导企业以法人身份注册登录“一企一证”智能审批系统办理(涉及前置许可事项除外),并通过智能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见附件2)规范办理,切实将“一窗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次踏勘、一证覆盖”改革理念落到实处。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系统障碍问题或优化建议随时反馈区政务服务办协调解决。

(三)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综合一窗”、受审分离管理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力度,切实保证综合窗口发挥入口作用,企业只需通过“一企一证”智能审批系统提交一套材料、填报一张表格即可完成审批,彻底杜绝各部门线下分别完成审批之后再重复录入“一企一证”智能审批系统,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确保改革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三、优化完善“一企一证”智能审批模块

(一)推行许可证电子化。企业群众通过“一企一证”智能审批模块办结审批后,系统后台自动生成“一企一证”行政许可证电子化信息,方便企业自行通过系统查阅相关信息,行政部门也可通过后台统计、查阅“一企一证”行政许可证电子化信息。(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二)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办理。进一步推动新区政务帮办平台(“一企一证”智能审批模块)与天津市政务一网通系统、天津市食品经营管理专网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确保企业以法人身份登录后自动带入基础信息,不必重复填写;企业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将电子化表单、申请材料推送至专网审批系统,审批部门在专网系统办理完成后,办理结果自动回传至帮办平台。(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

(三)完善许可证全周期管理。在推行许可证电子化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在用户端电子许可证界面增加申请变更(包括增项、减项、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延期、注销等按钮,并配置相应的审批流程;在管理端电子许可证界面增加主动注销、暂扣等按钮(需明确注销理由,例如撤销、被监管部门暂扣、吊销等功能),实现对许可证全周期管理。已经申请取得“一企一证”行政许可证的申请人需要办理变更、延期、注销的,应当通过综合窗口提出申请。请各审批部门梳理汇总本部门涉及的许可事项申请变更、延期、注销等办事指南、表单和流程(是否涉及现场踏勘等),于322日前统一报送区政务服务办。(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

(四)完善系统智能导办功能。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对电子化表格和告知单内容进行梳理,逐项明确提示内容,确保将审批事项操作规程(SOP)的内容通过智能问答、信息提示等各种形式全部嵌入智能审批系统,做到让企业和窗口工作人员一看就懂、一查就明、一用就会,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四、建立考核监督机制

“一企一证”改革推动落实工作情况纳入“三考合一”考核指标,由区政务服务办定期组织开展考核。对于各部门、各开发区在工作中切实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积极引导50%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按照“一企一证”模式办理经营许可的,予以奖励加分;低于20%的,予以扣分。对于企业反映各审批部门配合不力问题或各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不认可“一企一证”行政许可证法定效力的,予以扣分。

附件:1.纳入一企一证综合改革试点的行业目录

          2.系统操作指南


区政务服务办

                           2021317

(联系人:郭晓恺;联系电话:022-666897881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