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承诺制办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夯实行业安全监管基础,防范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务服务办、区交通运输局联合研究,决定全面取消全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二类、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承诺制办理方式,所有新增、变更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务,须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交全部法定材料。同时,《区政务服务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实行承诺制办理的通知》(津滨政务发〔2021〕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区政务服务办 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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