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13 15:09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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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第一采油厂马西联至港东联输油管道(光明大道至港东联合站段)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第一采油厂(光明大道段)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本项目对大港油田第一采油厂马西联至港东联输油管道(光明大道至港东联合站段)沿原路进行更换,更换总长度为3km,更换后的管道输送介质、输送规模、管径、输送压力等均与现有管道保持一致。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减少扬尘、焊接烟尘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旧管道残液及清洗废水经氮气吹扫至港东联合站处理新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进行洒水抑尘,严禁排入周边水体;废建筑垃圾妥善处置,废焊接材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废旧管道由回收部门回收,废弃泥浆运至大港油田原油运销公司废弃泥浆处理作业区处理,含油防渗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探伤作业须委托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探伤设施须满足国家规范的相关防护措施。

    2.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全面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

    3.施工前应做好相邻其他管道的勘查工作,并采取合理避让措施,防止因彼此影响造成次生环境事故。

    4.根据“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

    5.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6.运行过程定期产生的清管废物等危险废物运至港东联合站进行处理、处置。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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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13-

    2026.2.26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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