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天津港十五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39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港十五万吨级航道工程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投资1882.42万元人民币实施“天津港十五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天津港深水航道(10万吨级航道)5+0~7+100 段进行拓宽浚深,实施长度为2.1公里。航道宽度由210米拓宽至234米,设计底高程由-14.8米浚深至-17.4米,航道通航水深由14.2米调整为16.8米,航道边坡保持1:5不变。航道提升后可满足10万吨级散货船、10万吨级集装箱船分别实现双向航行,15万吨级散货船与7万吨级集装箱船、7万吨级散货船和5万吨级油轮双向航行。 项目环保投资7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3.72%,于2005年7月竣工。 | 航道建设未对海水水质环境、海洋沉积物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生态补偿纳入天津港主航道补偿方案中统筹实施。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运营期船舶溢油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溢油,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利用北疆设备库、东疆设备库、南疆设备库、大沽口港区设备库、大港设备库及天津港企业应急物资开展溢油应急,同时依托周边溢油应急资源。 |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天津港十五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5.10.30-11.5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