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9-30 09:28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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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滨海三和医院项目

    天津滨海三和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道杭州道72号

    华测生态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租赁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位于杭州道72号的现有房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内科、外科诊室、妇科诊室、急诊室、中医诊室、口腔科室、儿科、耳鼻喉诊室、眼科诊室、针灸推拿室、输液室、西药房、中药房、化验室、采血室、CT室、DR室、口腔CT室、心电图室、B超、碎石室、康复中心室、处置室等科室。医院拟设置床位21张,牙椅2台,门诊接待量最高约100人次/天。医院不设置传染病房、传染病科室、发热门诊、手术室、太平间等,无煎药服务、中药熏蒸等环节。医院拟设置CT机、DR影像设备,该类设备另行办理相关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及减振措施。

    2.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布设于医院一楼,各分区池体均密闭设置,检修口均加盖封闭。废气经过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排风口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异味由工作人员在池体盖板边缘定期喷洒除臭剂对异味进行分解从而控制异味;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过程中喷洒除臭剂对异味进行分解,确保氨、硫化氢、甲烷及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周边及院区厂界达标。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医护人员废水、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废水、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牙科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并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过程栅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废包装物定期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6.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滨海三和医院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该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454/年氨氮0.076/年。

    7.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9.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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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9.30-

    2025.10.13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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