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炼油部1#S-Zorb装置原料换热器E101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滨海新区天津石化现有厂区内 |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在现有脱硫单元前端增加加氢分离单元,主要包括一台缓冲罐、一台二烯烃饱和反应器、一台热产物分离罐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设计年新增C5抽余油和催化汽油加氢处理能力100万吨,现状催化汽油脱硫处理能力维持90万吨/年不变,与该项目同步实施的2#催化裂化装置、催柴(蜡)油加氢装置、1#催化裂化装置调整以及汽油产品变化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该项目建成后,设计年新增加氢C5产量12.91万吨,送至2#催化裂化装置进一步加工处理,低硫清洁汽油年产量由89.26万吨下降至86.42万吨,送至汽油调和储罐。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改造前,装置的吹扫废气经放空管网送至火炬系统处理,再生工段相关设备内残留的气体吹扫至催化烟气脱硫部分处理;施工要做到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改造后,加热炉燃气废气和吸附再生废气排放量减少,废气的治理设施及去向均未发生变化,与改造前一致。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 4.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该项目新增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处置;依托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 6.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 7.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8.做好相关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和采样平台,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9.根据“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 10.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物资;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1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 已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 2025.9.17- 2025.9.2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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