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1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及专家意见,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详见附件。
职业卫生附件.xlsx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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