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港石化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大港石化公司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改造项目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 海滨街 | 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对现有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在现有厂区南侧预留区域新增乙烯精制及压缩系统,在聚丙烯装置区新增两座丙烯羰基硫脱除塔,同时对现有中心化验室进行局部改造,新增分析化验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无规共聚聚丙烯5万吨/年,现有均聚聚丙烯产能由10万吨/年减少至5万吨/年,装置的生产总规模维持10万吨/年不变,公司的其他产品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5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68%。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取成熟可靠的治理工艺,对各类废气进行治理: 固体添加剂投料废气、挤压造粒系统干燥废气、真空清扫系统气及掺混料仓废气经收集进入改造的一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改造的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32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收集进入在建的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尾气由在建的一根22米高排气筒DA037达标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或车间界的限值要求。 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尤其是要严格控制异常工况下的废气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地面冲洗水经聚丙烯装置区现有污水预处理池沉淀后,进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和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出水进入现有超滤反渗透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超滤反渗透装置产生的排浓水进入现有浓盐水装置处理后,经现有废水总排口达标排入板桥河。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除尘回收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袋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 废脱硫剂、废水解剂、废脱CO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标准进行完善和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切实落实和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7.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在确保现有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5.8.5-8.1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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