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28 15:17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炼油部2#催化裂化装置及配套双脱、

    2#气分装置消瓶颈改造项目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天津石化现有厂区内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匹配炼油提质改造项目增加的炼油能力,增加蜡油、渣油生产灵活调整性,该企业拟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对现有2#催化裂化装置及配套双脱、2#气分装置进行消瓶颈节能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调整2#催化裂化装置低温热换热流程,改造2#双脱装置干气脱硫塔及工艺管线,改造2#气分装置丙烯塔塔顶冷却系统及工艺管线;同时,调整2#催化裂化装置进料组成,2#延迟焦化装置、渣油加氢装置(含PSA)、2#加氢裂化装置、催柴(蜡)油加氢装置、1#催化裂化及双脱装置、2#柴油加氢装置、3#柴油加氢装置、2#S-zorb装置、硫磺回收装置、2#制氢装置物料组成相应发生调整,炼油部原油加工能力维持1600万吨/年不变,1#S-zorb装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该项目建成后,2#催化裂化装置设计年处理能力由280万吨提升至330万吨,配套2#双脱装置的干气脱硫部分设计年处理能力由15万吨提升至21万吨,配套2#双脱装置的液化气脱硫脱硫醇部分设计年处理能力由70万吨提升至77万吨,2#气分装置设计年处理能力由70万吨提升至86万吨,其他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不变。该项目建成后,全厂的产品方案发生调整,现有汽油年产能由273.21万吨增加至274.55万吨,现有煤油年产能由261.66万吨增加至263.31万吨,现有柴油年产能由159.11万吨减少至136.98万吨,现有石油芳烃(C9芳烃、苯、甲苯、二甲苯等)年产能由150.92万吨减少至150.63万吨,现有乙烯料/化工轻油年产能由719.55万吨减少至707.90万吨,现有化工产品(丙烯)年产能由29.84万吨增加至38.84万吨,其他产品(烷基化油、石油焦、MTBE等)年产能由161.02万吨增加至177.32万吨。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改造前装置的吹扫废气经放空管网送至火炬系统回收处理;施工要做到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该项目改造涉及上下游排放量变化的有组织废气为2#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2#双脱装置碱液氧化塔处理废气2#焦化加热炉F-101A废气、2#焦化加热炉F-101B废气、渣油加氢加热炉废气、2#加氢裂化装置联合烟道废气、蜡油加氢加热炉废气、1#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2#柴油加氢装置联合烟道废气、3#柴油加氢装置联合烟道废气、2#S-zorb装置加热炉废气2#制氢转化炉废气、2#硫磺回收装置废气。以上废气的治理设施及去向均未发生变化,与改造前一致,且未超出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能力,做到达标排放。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储罐呼吸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逸散废气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改造后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水、含盐污水与改造前去向一致。

    4.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5.该项目改造完成后,炼油装置区卫生防护距离仍为10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6.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该项目改造后,催化裂化废催化剂产生量增加,其余危险废物产生量不变。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处置;依托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

    7.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

    8.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9.做好相关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和采样平台,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10.根据“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

    11.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物资;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1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已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2025.7.28-

    2025.8.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