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利安隆(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维生素K2原料药/制剂及配套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利安隆(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维生素K2原料药/制剂及配套中间体项目 | 利安隆(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大港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拟在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凯旋街1268号(凯旋街以西,金汇路以南)的现有厂区内建设维生素K2原料药/制剂及配套中间体项目。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闲置区域新建两座生产车间、一座综合楼、两座仓库,新增合成釜、搅拌釜、配制釜等生产设备,通过合成、精馏、加成、水解、水洗、结晶精制、蒸馏浓缩等工艺,设计年产中间体GL100吨(其中64.4吨自用,其余外售)、中间体VK根10吨(其中9吨自用,其余外售)、维生素K2(M4)5吨、维生素K2(M7)1吨,现有产品的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8441.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8%。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取成熟可靠的治理工艺,对各类废气进行治理: 对厂区现有的废气治理装置进行改造,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现有车间的换风废气及化验室废气经该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的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现有工程的替普瑞酮生产工艺废气与本项目的中间体GL生产废气、中间体C35醇生产废气、中间体VK根生产废气、维生素K2生产废气一并进入新建的一套RTO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由新增的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含氯的格氏试剂制备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新建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由新增的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两个新建车间的非洁净区废气经收集分别进入两套新建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由新增的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车间二的洁净区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新建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由新增的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或车间界的限值要求。 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尤其是要严格控制异常工况下的废气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纯化水制备废水及生产工艺废水依托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天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离心废物(醋酸钾)在取得危险废物鉴定结果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蒸馏废物、废包装物、废滤芯、废滤袋、废活性炭、废滤材,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标准进行完善和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新建的排气筒要设置规范的采样点及采样平台,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切实落实和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8.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150立方米的事故水收集罐,并依托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的事故水收集系统;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与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及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5.7.22-7.28 |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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