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石化新海湾(天津)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滨海新区胡家园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石化新海湾(天津)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滨海新区胡家园加油站改造项目 | 中石化新海湾(天津)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 津塘公路5976号 |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改造拟将2台双枪汽油加油机更换为2台4枪汽油加油机,同时在原停用加油岛(已预留汽油输油管线)上新增1台4枪汽油加油机,同时新建油气三次处理装置。改造完成后,加油站有2座30立方米汽油储罐、2座40立方米柴油储罐,3台4枪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柴油加油机;汽油年销售量为2500吨,柴油年销售量为200吨。项目总投资37.3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42.9%。 | 1.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妥善处置含油沾染废物、拆除的加油机及其内部残油等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运营期间,卸油产生的废气通过卸油油气回收系统返回至油罐车内;加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返回汽油储罐;安装与轻型汽车ORVR系统兼容的油气处理装置,汽油储罐呼吸产生的气体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再生”油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的尾气由一根4米高排气筒排放。 使用密闭性好的设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该项目不新增废水。 4.站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该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含油废水、罐底废油渣、含油海绵、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干燥剂、废滤芯、含油废砂、废吸油毡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和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加强管理等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留存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凭证。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8.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并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9.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备;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 / | 2025.7.15-7.2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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