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大港电厂循环水渠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 | 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 | 滨海新区大港电厂用地范围内 | 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大港电厂用地范围内的循环水渠上方空间进行光伏阵列铺设。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40MW,共包括13个光伏发电子方阵(其中4个3.3MW、9个3MW),配套建设13台干式升压箱变,并通过新建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建升压站。拟建升压站及35kV集电线路均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严禁排入周边水体;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边界,确保位于项目用地红线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生态恢复。 3.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光伏组件冲洗废水直接进入循环水渠,不外排。 5.废光伏组件暂存在拟建升压站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利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
| 2025.7.9- 2025.7.15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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