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繁轩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繁轩宠物医院项目 | 天津市滨海新区繁轩宠物医院店(个体工商户) | 海滨街 | 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单位位于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606、608号,现拟在提供宠物诊疗及疫苗接种等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业务,并设有留观室和住院部,供宠物术后使用。项目建成后预计接诊量为10只/天(诊疗及疫苗接种等服务9只/天,手术1只/天),不涉及宠物美容、洗澡和寄养业务。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2%。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 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和宠物排泄物的管理,采取喷洒除臭剂等异味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相应的厂界或污水处理站周界的标准。 3.医疗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汇合后,达标排入海滨街港西污水处理厂。 4.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5.医疗废物、患病宠物排泄物(含猫砂)、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产生的滤渣等危险废物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暂存间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药品外包装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定期回收;健康宠物排泄物(含猫砂)采用生石灰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并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 | 2025.6.20-6.2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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