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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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港西油田伴生天然气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48站)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滨海新区海滨街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港西油田伴生天然气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48站)作为第五采油厂所管辖油田产能建设的配套工程。现48站内共有八台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其中七台400kW、一台500kW,总装机容量为3300kW;配套五套变压器(其中1250kVA两台、1000kVA两台、500kVA一台)及八套闭式循环冷却系统,已全部建成。八台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总年发电量2200万kW·h,部分自用,其余并网于港西变电所115线路。本次改造工程为全部机组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部分噪声治理设施等。本报告表评价内容包括已增设的六台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及安装以上治理设施后的全厂环境影响。天然气利用现有采油五厂西三转接站外输管道进行输送,经站内缓压罐稳压后使用。项目总投资698万元,环保投资22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5%。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内燃机以西三转接站分离干燥后的伴生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新建2套SCR脱硝装置(1#-4#发电机组、5#-8#发电机组分别共用一套)进行处理后,经由各自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定期清掏。 4.站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吸音降噪墙、消音器等隔声减震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该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废冷却液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即换即清,不暂存;依托的第五采油厂作业一区25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 废空气滤芯作为一般固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 6.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氮氧化物污染物总量控制在2.461吨/年。 7.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8.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物资;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发生环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各机组旁设置有事故收油池,池容量应满足收纳事故漏油量。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
| 2025.6.17- 2025.6.23 |
港西油田伴生天然气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49站)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滨海新区海滨街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港西油田伴生天然气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49站)作为第五采油厂所管辖油田产能建设的配套工程。现49站内共有七台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单台容量为400kW,总装机容量为2800kW;配套四套变压器(其中1000kVA三台、500kVA一台)及七套闭式循环冷却系统,已全部建成。七台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总年发电量1500万kW·h,部分自用,其余并网于港西变电所116线路。本次改造工程为全部机组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部分噪声治理设施等。本报告表评价内容包括已增设、更换、调整位置的3台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及安装以上治理设施后的全厂环境影响。建成后天然气利用现有采油五厂西三转、西二联、西一转外输管道进行输送,经站内缓压罐稳压后使用。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1500万kW·h,部分自用,其余并网于港西变电所116线路。项目总投资551万元,环保投资23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1.9%。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内燃机以西三转、西二联、西一转三相分离器净化后的伴生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新建2套SCR脱硝装置(1#-4#发电机组、5#-7#发电机组分别共用一套)进行处理后,经由各自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定期清掏。 4.站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吸音降噪墙、消声器等隔声减震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该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废冷却液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即换即清,不暂存;依托的第五采油厂作业一区25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 废空气滤芯作为一般固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 6.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氮氧化物污染物总量控制在2.087吨/年。 7.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8.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物资;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发生环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各机组旁设置有事故收油池,池容量应满足收纳事故漏油量。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
| 2025.6.17- 2025.6.2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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