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6-05 16:48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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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板深8~板70-18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滨海新区千米桥油田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对千米桥油田的板深8区块和板70-18区块进行产能开发,在板深8井场部署5口钻井(均为采气井),在板70-18井场部署8口钻井(采油井6口、注水井2口),均为新钻井,总进尺3.85万米,并配套建设1.2千米单井油气管线和0.4千米单井注水管线,评价期内年新增最高产液量2.9397万吨(2027年)、最高产油量1.6863万吨(2027年)、最高产气量0.594亿方(2027年),对应地面设施均位于现有井场用地范围内,不涉及依托工程改造,评价期内不涉及退役作业。该项目为滚动开发项目,投产后板桥地区的整体产能不新增。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设置围挡、安装隔声罩、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影响;钻井液须采用水基泥浆钻井液,测试放喷废气通过现有管线排入板 26 站,压裂返排液通过管道密闭输送至罐车;钻井废水循环利用,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交由原油运销公司废弃泥浆处理作业区处理;管线试压废水、机械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定期清掏。

    废弃钻井泥浆和一般钻井岩屑交由原油运销公司废弃泥浆处理作业区处理;废包装物和废焊条按照环卫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利用或处置;落地油、含油废弃泥浆、含油岩屑由原油运销公司油泥砂处理作业区妥善处置;废沾油防渗布、废油漆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用地边界,严禁占用临近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及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测井作业及单井管线的探伤作业须委托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探伤设施须满足国家规范的相关防护措施。

    2.加强管理,确保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废气厂界排放达标。

    3.采出液依托现有集输管线输送至板一联合站处理,分离出的采出水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应标准限值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运至原油运销公司废弃泥浆处理作业区处理,不外排。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该项目产生的落地油、废沾油防渗布、废沾油手套及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依托的板一联合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落地油交由原油运销公司油泥砂处理作业区妥善处置,废沾油防渗布、废沾油手套及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5.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6.根据“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

    7.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物资;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已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2025.6.5-

    2025.6.1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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