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22 20:28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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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塘10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滨海新区塘10站井场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维持板桥地区油田产能,拟对塘沽油田的塘10区块进行产能开发,在塘10站井场新增6口钻井,均为采油井,总进尺2.57万米。评价期内年新增最高产液量0.99万方(2026年)、最高产油量0.988万方(2026年)、最高产气量7.776万方(2026年),采用密闭罐车拉油方式运输,不涉及集输干线;同时拆除塘10站井场内现有全部管线,重新布设390米单井管线、450米油气收集管线、300米输气管线用于井场内现有及本项目新建井;对塘10站井场拉油点主体设施进行改造并重新布局等。采出液的处理依托板一联合站的现有处理设施,本次不对联合站进行改造。该项目施工期间对现有7口采油井进行临时封井,施工结束后恢复生产,道路工程及办公场所依托现有,新增钻井工程及改造工程均位于现有井场征地范围内,评价期内不涉及退役作业。该项目为滚动开发项目,投产后板桥地区的整体产能不新增。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设置隔声罩、吸声棉、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影响;钻井液须采用水基泥浆钻井液,设施和管线清洗废水运至板一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钻井废水循环利用,钻井废水、压裂废液、管道试压废水交由原油运销公司废弃泥浆处理作业区处理;机械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定期清掏。

    废弃旧管线、废套管头、废包装物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未沾油废水泥、废焊条按照环卫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利用或处置;废弃钻井泥浆和一般钻井岩屑交由原油运销公司废弃泥浆处理作业区处理;落地油、含油废弃泥浆、含油岩屑由原油运销公司油泥砂处理作业区妥善处置;沾油废水泥、废沾油防渗布、废油漆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探伤及测井作业须委托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探伤设施须满足国家规范的相关防护措施。

    2.该项目设置两台加热炉(一用一备)用于燃烧伴生气以加热塘10井场采出的凝固点较高的原油、便于其运输,加热炉均配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由115米高排气筒P1P2备用)达标排放。

    加强管理,确保设备动静密封点逸散的无组织废气厂界排放达标。

    3.运营期间塘10站井场的采出液由密闭罐车运至板一联合站处理,分离出的采出水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应标准限值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运至原油运销公司废弃泥浆处理作业区,不外排;分离储集废水由密闭罐车运至板一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应标准限值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外排。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该项目产生的落地油、废沾油防渗布、废沾油手套及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依托的板一联合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落地油交由原油运销公司油泥砂处理作业区妥善处置,废沾油防渗布、废沾油手套及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5.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6.根据报告书及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塘10区块产能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说明》,该项目新增氮氧化物0.043/年,挥发性有机物0.208/年。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7.做好相关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和采样平台,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8.根据“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

    9.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物资;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10.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2025.5.22-

    2025.5.28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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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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