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拟临时使用林地并采伐林木的公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向我局申请占用林地并采伐林木,根据《行政许可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占用林地用途:西 150X1、西 151X1 井场临时用地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 ;
二、申请占用林地期限:临时;
三、申请占用林地范围: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沙井子一村太沙路延长线以东、福民路以南(详见附图);
四、申请占用林地地类(林种、树种)及规模:拟占用林地 0.7349 公顷,均为Ⅳ级林地,乔木林地;按林种分为商品林;拟采伐林木 168 株。
五、公示期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内向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22-66897986)反映,逾期不受理。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批准。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2日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