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扩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项目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幸福路和健安道交口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拟在医院门诊楼三楼第四手术室内购置安装1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Ⅱ类射线装置),DSA型号为:Optima IGS Mega(单管头)(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 | 你单位在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预测,该项目辐射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2mSv/a,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0.1mSv/a。 3.对直接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4.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出入口应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M1-M4防护门上方应设置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第四手术室应设置门灯联锁、紧急停机按钮、对讲装置、铅玻璃观察窗、动力通风换气系统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5.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监测方案;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本项目应新增配备不少于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
| 2025.4.25- 2025.4.30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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