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22-24# 泊位码头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15 10:07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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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39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22-24#泊位码头升级改造工程

    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

    天津港北疆港区三港池东岸、三突堤西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投资88066.56万元人民币建设“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22-24#泊位码头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北疆港区、第三港池东岸、三突堤西侧的现有22-24#泊位进行改造,7万吨级通用散杂泊位升级改造为25万吨级通用散杂泊位项目在现状22-24#泊位向海侧新增24.48米宽的前承台,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码头岸线长度由534米增加至540.9米;对原有码头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对码头前沿停泊、港池等区域进行疏浚。项目实施后:22-24#泊位可满足125万吨级散货船和15千吨级散货船同时停靠,或27万吨级散货船同时停靠。22-24#泊位设计年吞吐能力由650万吨提升至1200万吨,其中新增化肥150万吨、有色金属矿(锰矿、铬矿)900万吨,钢材530万吨调整为100万吨,其他杂货(矾土、塑料、树脂)由70万吨调整为50万吨,不再装卸矿建材料(砂石料)和粮食。钢材、化肥仅装船,有色金属矿仅卸船,其他杂货进行装船和卸船,其中有色金属矿卸船后直接外运,不堆存。

    1.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主要来源于耙吸式挖泥船、抓斗式挖泥船疏浚作业和纳泥区溢流产生的悬浮物。施工期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物会在工程附近海域沉降,疏浚物总体质量较好,不会对周边海域的沉积物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桩基作业及施工期疏浚作业、纳泥区溢流产生的悬浮物对底栖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渔业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对鸟类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疏浚作业点300米范围内。

    项目运营期对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疏浚区两侧的港池范围内,不会对周边大范围水域潮流产生影响。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疏浚区。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营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无影响。

    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悬浮泥沙的产生量,水下施工应尽量安排在小潮期间;疏浚作业须避开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生长繁育关键阶段(425~615日);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船舶生活垃圾、船舶含油污水均排入接收设施,疏浚物妥善处置。设置生态补偿资金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进行补偿,用于开展增殖放流等。

    2.运营期码头作业环境影响

    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向海洋排放;码头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新增一套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船舶压载水经压载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D-2标准限值要求后,在距最近陆地至少20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处排放。

    加强码头作业过程粉尘无组织排放管理,通过采取射雾器抑尘、漏斗四周设置围挡封闭、雾炮车循环喷淋等措施,防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 环境风险事故影响

    项目主要风险为施工期及运营期船舶发生事故的情况下造成的燃料油泄漏、纳泥区垮塌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船舶溢油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溢油,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利用企业自身配备的应急物资开展溢油应急,同时依托北疆应急设备库、东疆应急设备库、南疆应急库、大沽口溢油应急库、天津港企业应急物资等溢油应急资源,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22-24#

    泊位码头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5.4.15-4.2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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