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绿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共型新能源电池材料保税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公共型新能源电池材料保税仓库项目
| 天津绿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 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在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金汇路1176号的厂区内建设公共型新能源电池材料保税仓库项目,对现有“厂房一”进行改造,在不改变现有厂房结构前提下,通过实体墙将其北侧的闲置区域分隔成“仓库一”和“仓库二”两部分。“仓库一”的库容量约2300吨,主要存储不进行出口交易的氢氧化锂、硫酸钴和硫酸镍等8类危险化学品及9类危险品;“仓库二”的北侧部分库容量约7700吨,用于暂存进行出口交易的氢氧化锂、硫酸钴和硫酸镍8类危险化学品及9类危险品,南侧部分库容量约2500吨,用于暂存进行出口交易的一般货物,包括碳酸锂、硫酸锂和镍钴锰氢氧化物等(该项目不用于你公司“废锂电池极粉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生产)。所有存储货品均采用吨袋包装形式码放于货架上,从入库到出库全过程均保持原始包装状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并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运营期间,洒落的危险化学品应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洒落的一般货物经收集后按照降级品销售。 3.该项目不新增废水。 4.站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加强管理等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 6.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尤其要确保受污染的雨水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不进入外环境;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备,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 | 2025.3.24-3.28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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