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中海石油(中国)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曹妃甸 6-4 油田 QHD31-4-1d、CFD6-4-5D井区 开发/1、2 井区综合调整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津滨审批一室准〔2024〕362号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乙烯原料优化完善项目(项目代码:2310-120116-89-01-149151),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经节能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拟建项目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燃料气、蒸汽、催化烧焦、热输入、热进料,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11140.80吨标准煤。
三、请你单位认真落实项目节能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超出有效期应重新办理项目合理用能许可手续。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报送我局。
2024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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