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2-27 10:19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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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大港油田勘探事业部2025年天津地区(第一批)预探及评价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地区

    天津市诺星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实施勘探井4口,其中板175X1位于轻纺经济区纺七路以西、轻十街以北板桥1井场,滨187X1位于沙井子二村,板深79及板探1K位于安裕路南侧、康达街西侧。除板175X1位于现有井场内,其余3口需临时占地。该项目不含运营期,施工期包括钻井、录井、测井、压裂(仅板深79及板探1K涉及)、试油、封井等工序,封井后,具有开采价值的勘探井移交相应的采油厂管理。后期若转为生产井从事油气生产等活动,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1.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暂存后委托清掏。

    3.该项目使用水基泥浆钻井液。非油层废弃钻井泥浆和钻井岩屑、压裂废水交由大港油田原油运销公司废弃泥浆处理厂处理;油层废弃钻井泥浆和钻井岩屑交由大港油田原油运销公司油泥砂处理作业区进行处理,以上废物均暂存在储罐中。试油采出液由罐车拉运至各自井场所属采油厂的联合站进行处置。项目重点部位铺设HDPE土工膜保护土壤,一旦产生落地油,须及时清理并运至大港油田油泥砂净化厂进行处理;废含油防渗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放射源测井工作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5.根据“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2025.2.27-

    2025.3.5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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