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南港中石油大港石化工业气体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南港中石油大港石化工业气体供应项目 | 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海滨街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为满足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对于氮气的需求,拟依托该公司厂内现有管廊和天津泰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公用管廊,敷设压缩氮气管道,将仓盛街与创业路交口管廊氮气主管道内的气体输送至厂内计量站,管道长度约3.8公里(其中厂内管道长度1公里,厂外管道长度2.8公里),管径为DN150,设计压力为6.4MPa(减压前)、1.5MPa(减压后),设计年输送量5256万方。项目总投资918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2.94%。 | 1.施工期间要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送至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漆桶和废漆料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清管废物、施工废料和废焊材等一般废物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探伤作业须委托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探伤设施须满足国家规范的相关防护措施。 2.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预案应与所在地区和相邻管道产权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要与相邻管道和管廊的产权单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 | 2025.2.6-2.1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