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华能天津大港小王庄北和顺 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重大变动)
|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北和顺村 | 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我局曾以《关于华能天津大港小王庄北和顺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滨审批二室准〔2022〕 63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该项目拟建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次变更涉及原3台风电机组及35kV升压站全部取消建设,变更后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在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北和顺村建设2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MW,每台风机塔筒内部配套布置一台箱式变压器(干式)。风机发电经集电线路接入依托的天津小王庄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35kV开关站,开关站及集电线路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文明施工,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严禁排入周边坑塘;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边界,采取全面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及时做好生态恢复。 3.采取适宜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对鸟类等野生动物产生不利影响。 4.优选低噪声设备,降低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维护风机时,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现场存放,做到“即产即清”。
|
| 2025.1.26- 2025.2.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