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07 15:4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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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740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置项目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茶淀街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现有飞灰库部分闲置区域改造为螯合设备间,设置一套飞灰螯合处理系统,将现有机修车间部分闲置区域改造为飞灰养护场1,在现有垃圾运输廊桥下新增飞灰养护场2,依托原有两座170立方米飞灰贮仓同时配套建设一座100立方米的飞灰贮仓。该项目主要包括飞灰上料、混合液配置和计量、飞灰输送和计量、螯合搅拌、吨袋打包、飞灰养护、检验等工序,设计年稳定化处理飞灰23700吨(65/天,其中来自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45/天、来自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20/天)。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产出的飞灰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采用飞灰专用密闭罐车转运至天津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增的飞灰贮仓中。该项目新增飞灰贮仓上料废气经收集进入仓顶配置的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新增飞灰贮仓和现有飞灰贮仓下料废气经收集进入混炼搅拌机自带的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这两股废气由新建120米高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现有两座飞灰贮仓上料废气经收集进入各自仓顶配置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改造的120米高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

    3.根据报告书,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用水全部进入到螯合稳定化后飞灰中,不产生生产废水。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稳定化飞灰经检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后,送至大韩庄垃圾填埋场飞灰专区进行填埋处置,运输工具应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产生的废螯合剂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

    6.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定期监测。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2025.1.7-

    2025.1.13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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