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港源水质监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24 15:53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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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津市港源水质监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740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港源水质监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天津市港源水质监测有限公司

    大港油田

    中和佳源(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购置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设备,从事水质耗氧量、重金属离子、总磷、总氮、余氯等项目的检测服务,年检测约40560余项次。

    1、本项目仅气相色谱与液相色谱实验不在通风柜中进行,气相色谱与液相色谱实验中产生的 TRVOC 与非甲烷总烃,经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1 套“SDG+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其余实验均在通风柜中进行,产生的乙酸乙酯、臭气浓度、氨、硫酸雾、氯化氢与氮氧化物以及 TRVOC、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柜微负压全部收集进入 1 套“SDG+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废气全部由 15m 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

    2、本项目生活污水、第三次及以上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剩余水样、水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院内化粪池后清掏至港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试剂瓶、实验废液、第一次、第二次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 SDG 吸附剂、实验固体残渣以及过期试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废包装材料由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废微生物培养基经高温灭菌后由城管委清运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6、强化日常管理,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2024.12.24-

    2024.12.30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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