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0-29 14:2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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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滨海新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行政事务规范性、通办性、便利性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方面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天津市关于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区政务服务办于2023年先后印发了《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滨海新区2023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滨海新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等文件,明确了滨海新区各级部门依法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清单对外提供办事服务,在清单之外不能擅自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行政权力事项。

    二、关于规范审批服务方面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天津市关于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的工作要求,目前滨海新区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严格按照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公布的办事指南对外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此外,我办于2023年先后印发了《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滨海新区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度》等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咨询、办理过程中履行一次性完整、准确告知义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人责任。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政务服务督查考核工作,督促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从“好差评”等制度,切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关于部门内部分工导致企业群众“跑多地”的问题

    2021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推动落实“滨海通办”“跨省通办”,区政务服务办组织全区各部门、各开发区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间进行流程再造,已经实现467个涉企事项在区、开发区、街镇之间通办受理,77个便民服务事项在开发区、街镇、村居之间通办受理,分别依托“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和“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通过信息推送,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企业群众就近申报。关于《提案》中反映的区税务局“有的税所只办理公司业务、不办理个人业务”等问题,经与区税务局沟通,由于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在纳税申报方式等管理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纳税流程、方式和复杂度,企业涉税业务流程相对复杂,办事所需时间较长,如果将两类业务设置在同一办税服务厅,可能会导致个人办税等候时长变长。因此为了提高窗口办税效率,最大限度缩短纳税人等候时长,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精准的服务,区税务局在税务所职能划分上对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进行了划分。下一步,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做好对外公示指引工作,避免出现纳税人“跑错地”的现象。

    四、关于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1〕5号),除列入“网上办”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天津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网上申报。经统计,目前滨海新区共有1600个网上办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4%。同时,为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网上办事需求,除“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外,区政务服务办自行开发“滨海新区政务帮办平台”,提供智能审批、高频证照联办、滨海通办等各类特色服务,得到了企业群众的广泛好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推进高频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滨海新区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天津市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确保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研究推出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助力新区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滨海新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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