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双诺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破碎筛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关于天津双诺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破碎筛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740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双诺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破碎筛分项目 | 天津双诺矿业有限公司 | 寨上街 | 天津德安汇众科技有限公司 | 购置安装相关设备,对萤石精矿进行破碎、筛分、烘干、分拣等加工,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不同粒径萤石颗粒10万吨,主要产品作为助熔剂用于金属冶炼行业,部分副产品作为饰品/工艺品原料售卖,部分副产品外售选矿厂。 | 1、本项目萤石矿原料在封闭原料仓内贮存,卸料过程设水喷雾装置抑尘;使用装载机将原料从原料仓由封闭转运廊道运至上料口,然后通过传送带送入鄂破机进行第一道破碎,上料口设置水喷雾装置降尘;破碎、筛分工序在设备上方均设置水管喷淋方式进行抑尘;落料过程中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烘干炉燃烧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因子浓度厂界达标。 2、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喷淋废水及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卸料、投料工序水喷雾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处理。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废布袋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的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强化日常管理,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定期监测。 |
| 2024.10.12- 2024.10.1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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