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28MW风电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28MW风电项目升压站工程 | 国电投港能(天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南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10kV升压站1座(电压等级为110/35kV),安装1台50MVA的主变,采用户外布置,占地面积为0.51099hm²。本项目不涉及配套进出线工程,单独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全面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用地边界,并及时做好生态恢复。 3.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升压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委托清掏。 5.升压站内不设食堂。 6.更换下来的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现场存放,做到“即产即清”。变压器下方设置的事故排油坑内若有废油产生,可经集油坑内管道进入事故池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池容量应满足收纳变压器的事故漏油量。 7.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外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限值要求。 8.制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
| 2024.9.13- 2024.9.20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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