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滨海新区农业水源置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滨海新区农业水源置换工程项目 |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 滨海新区 | 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为了改变农业灌溉过分依赖开采地下水的现状,拟投资52714.92万元对滨海新区塘沽片区(北塘街、胡家园街、新城镇)、汉沽片区(茶淀街、杨家泊镇、汉沽街、寨上街)和大港片区(中塘镇、小王庄镇、太平镇、海滨街)的现有98条主干渠/支渠进行清淤,清淤渠道总长度为264.799千米,新增、重建或改造涵闸133座,新增、重建或改造泵站81座,安装计量设施81个,同时封填机井1106眼,以达到从一、二级河道取水灌溉农田,减少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目的,同时由于加强了区域水系的连通,区域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的改善。该工程的环保投资为773万元,占总投资的1.5%。 该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涉及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已分别取得了《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农业水源置换工程对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意见意见的函》和《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农业水源置换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有关意见的函》。 | 1.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和弃土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取土、弃土、取水及排放污水;在上述区域内施工时,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优化、压缩施工工期,对施工人员加强生态保护知识的培训,减少对野生动植物造成干扰;施工结束后按照修复方案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减缓对上述区域的影响。 2.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附近如有环境保护目标,应当设置实体围挡,并优化调整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 3.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或用于冲洗设备,不得外排。 4.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产生的工程弃土和淤泥运至各街镇的专用弃土场暂存,将来用于土地平整,不外运。 5.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做好植被恢复与补偿、做好农用地复垦、及时疏通河道、加强植被养护管理等工作。 6.各泵站在运营期间应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生活垃圾和泵站截留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4.9.9-9.1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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