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中油港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港北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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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港北加油站改造项目 | 天津中油港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古林街 | 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港北加油站始建于1998年,位于滨海新区大港津歧公路1757号。本次改造拟对现有站房进行装修翻新,不新增建筑面积,拆除现有罩棚、加油站房、加油机、地下储罐并重建,新增一台隧道式洗车机,为小客车提供洗车服务。改造完成后,站内共有四座30立方米的地下双层储油罐(汽油储罐和柴油储罐各两座),两台4枪汽油加油机、两台双枪柴油加油机、两台双枪汽油柴油加油机(其中汽油枪10把、柴油枪6把),乙醇汽油和柴油的销售量均为1825吨/年。项目总投资799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5.632%。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妥善处置拆除的储罐和加油设施等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运营期间,卸油产生的废气通过油气回收系统返回至油罐车内;加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返回汽油储罐;安装与轻型汽车ORVR系统兼容的油气处理装置,汽油储罐呼吸产生的气体经收集后进入油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的尾气由一根4米高排气筒排放。 使用密闭性好的设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 4.站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含油沾染废物、清罐产生的废油和油泥、油气处理装置的废膜组件、油气通气管的废干燥器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沉淀池的污泥及废水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并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加强管理等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留存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凭证。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8.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并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9.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备;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 | 2024.9.6-9.12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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