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8-08 10:06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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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汉沽街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单位位于滨海新区汉沽街东滨街59号,始建于2001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妇科、口腔科(不使用含汞材料)、皮肤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内科、外科、儿科、康复医学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并有住院床位30张、非住院床位20张。传染病科室太平间发热门诊、洗衣房和影像洗相等。项目总投资为86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32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37.21%

    项目的建设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单位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报送我局审查。

    1.煎药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箱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的各池体均位于地下且加盖密闭,并要投加除臭剂除臭。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甲烷及臭气浓度满足相应的厂界或污水处理站周界的标准

      2.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至生态城水处理中心

     3.优化主要噪声源要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4.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泥和栅渣、检验废液、病理科高浓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暂存应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废包装物和输液瓶(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定期回收中药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水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6.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定期监测。

    7.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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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8-8.1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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