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化工研究院单中心催化剂中试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7-12 15:35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北京化工研究院单中心催化剂中试装置项目

    中石化北化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港街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单中心催化剂中试厂房,内设一套单中心催化剂中试装置,包括茂化合物合成单元(主催化剂)、硼化合物合成单元(助催化剂),进行高端聚烯烃(聚烯烃弹性体)用单中心催化剂及助催化剂中试放大研究;公辅储运设施主要依托现有,新增配电室一座、冷油站一座、基锂站一座依托现有原料精制设备,并新建丁醚、二氯乙烷精制区、苯胺精制区。该项目中试期限15年,开展茂化合物中试试验80批次/年(包括1种主要工况、4种柔性工况,每种柔性工况10批次/年,不与主要工况同时开展)、茂化合物固体试制品量1/年;开展硼化合物中试试验67批次/年(包括1种主要工况、2种柔性工况,每种柔性工况1批次/年,不与主要工况同时开展)、硼化合物固体试制品量5/年;现有试验规模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9567.27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9%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采取成熟可靠的治理工艺,对各类废气进行治理:

    中试工艺废气含卤素废气中酸性废气先经碱液喷淋塔预处理,再与其他含卤素废气一并进入新建一套冷凝器冷却(三级冷凝)+分液树脂吸附-定期脱附+冷凝装置处理,由新建26.9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

    中试工艺废气不含卤素废气中的烷基铝、烷基锂暂存废气和茂化合物主工况产品配置废气先经烷基锂中和釜预处理后,与其他不含卤素工艺废气一并进入现有一套均化+催化氧化+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现有20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干式化学过滤器装置处理,经现有15.6高排气筒P2-1达标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或车间界的限值要求。

    设备检修、开停车、试验异常、切换物料等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有机废气应进入废气治理设施,不得直排。

    3.新增的热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管道输送至天津石化公司烯烃部污水处理系统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茂化合物单元产生的氯化锂、提纯废液、乙醇脱轻塔轻组分、乙醇脱重塔釜残、己烷回收塔塔顶轻组分、丁醚精馏塔釜废液、反应釜清洗废液、1#柔性试验废甲苯、1~4#柔性试验氯化锂、1#柔性试验氯化钠溶液、1#柔性产物废乙酸乙酯、2~4#柔性试验有机废液、2#柔性试验硫酸钠、废脱氧剂、废分子筛,硼化合物单元产生的苯胺精馏釜残、抽真空废水、中和废水、氯化锂、干燥凝液(有机溶剂)、溴丁烷、丁醚回收塔重组分、母液蒸馏塔重组分、分相废水、废分子筛,辅助工程产生的温度控制系统废油、真空泵废油、废气治理废均化剂、含氯有机废气冷凝液、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树脂、树脂脱附冷凝废液、废白油(含管线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CO催化剂、各类原辅料废包装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标准进行完善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废普通原料包装作为一般固体废弃物,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单位处理

    6.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新建排气筒要设置规范的采样点及采样平台,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切实落实和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间应留置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凭证。

    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8.依托现有的事故废水应急池和雨水监控池,并通过二级防控措施将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等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超标废水控制在厂界范围内,待达到相关收水标准后排至天津石化公司烯烃部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应急预案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天津石化公司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应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4.7.12-7.18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