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沥青混合料搅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关于沥青混合料搅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740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沥青混合料搅拌项目 | 天津国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大港古林工业区 | 天津海润环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在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改建,购置安装相关设备建设一条再生料供给线,对新增外购沥青混凝土再生料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料与现有生产线预处理后的骨料、石油沥青、矿粉按照一定比例投放至搅拌器内进行搅拌生产沥青混凝土。现有工程总生产规模为10万不含再生料吨沥青混凝土,本项目建设后,将其中2万吨改建为含再生料沥青混凝土,其余仍为8万吨不含再生料吨沥青混凝土,全厂总规模维持在10万吨沥青混凝土。 | 1、本项目新增再生料依托现有原料库存放,库房为封闭设置。再生料烘干废气和燃气废气经吸气口密闭收集,再生料落料至再生料仓、计量落料废气经相应呼吸口密闭收集,上述废气进入骨料烘干滚筒燃烧器进行二次燃烧后与骨料烘干、筛分、落料、投料废气、骨料烘干燃气废气一同经现有的1套“旋风+两级布袋除尘”除尘系统净化后,通过原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新增再生料与其他原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搅拌器的呼吸口收集,落料至成品仓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成品仓呼吸口收集,装车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与现有沥青卸料、贮存、加热废气一起通过管道排入现有1套“气液双混塔+水循环+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原有的1根15m高的排气筒P4达标排放;再生料投料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落料、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呼吸口密闭收集后,上述废气通过管道进入新增的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新增的1根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因子厂界达标。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采取合理降噪装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新增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 5、项目厂区距离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较近,在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严格划定占地范围,施工活动及生产活动尽可能远离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占压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黄线。 6、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强化日常管理,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定期监测。 |
| 2024.6.7- 2024.6.14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