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关于区委区政府授权区委党校等九家单位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文联、区侨联、区残联:
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批示精神,你单位为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请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结合本单位职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具体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负责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
(三)对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四)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
(五)协助区民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六)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区政务服务办 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