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能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39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华能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 | 天津华能津港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港区北防波堤 | 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选址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东疆港区北防波堤上建设“华能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6台7.15MW和1台7.10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设计年上网发电量为13539万kW·h。项目配套建设7台箱变,发电通过2回35KV线路(长度总计7.92km)最终接入陆域110KV变电站。陆域建设内容不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拟单独履行环保手续。项目总投资32425万元人民币,其环保投资207.62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0.64%,预计于2024年11月竣工。 项目的风电机组、基础承台、场内道路、电缆沟均位于已确权天津港东疆港区北防波堤用海范围内。项目新增申请用海面积为2.117公顷,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 1.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项目风机基础位于北防波堤之上, 施工范围不超出北防波堤确权用海范围。 施工期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基础平台抛石作业产生的悬浮物。通过采取基础平台抛石作业选择低潮和退潮期进行,避开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生长繁育关键阶段等措施,抛石作业对海洋环境带来的影响不大。施工期固体废水、污水等不向海洋排放。施工期对鸟类的影响主要是机械噪声和夜间光照,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结束;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每日打孔作业的数量和强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以减缓项目施工期对鸟类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不会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海水水质环境、海洋沉积物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占用海域带来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补偿。采取选用安装闪烁灯光和驱鸟器、采用不同色彩搭配、风机叶片涂装警示色、加强鸟类观测、严格落实特殊情况下的风电机组运行管理等措施,降低运营期对鸟类的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以降低运营过程对声环境的影响;风机维护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油及废油包装桶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并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2. 环境风险事故影响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期车辆等坠落入海造成的燃料油泄漏事故、风电机组变压器油泄漏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溢油,将利用布设在施工现场的应急物资开展溢油应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溢油应急设备依托天津东疆设备库。 |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华能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4.1.30-2.4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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