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项目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大港街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为实现紧急状态下酸性气少放火炬或不放火炬,硫磺回收装置需采取“N+1”配置,以保证硫磺回收装置运行负荷控制在70%~80%,现拟在炼油部闲置区域扩建一套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3#硫磺回收装置),配套建设两座1000立方米液体硫磺储罐、一套液体硫磺装车栈台、两台余热锅炉等设施。项目建成后,现有1#硫磺回收装置备用,现有2#硫磺回收装置的运行负荷由96.2%下降至71.0%,新增3#硫磺回收装置的运行负荷为72.0%,同时新增3#硫磺回收装置与现有2#硫磺回收装置互为热备,全厂硫磺年产量维持25万吨不变。项目总投资为36905万元,环保投资1800万元,占总投资的4.88%。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4.1.12-1.18 |
2.液硫储罐呼吸废气和栈台装车废气,返回至制硫焚烧炉;3#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经收集进入新建的尾气焚烧炉处理,焚烧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后,由新建一根1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评价结论,该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
3.余热锅炉排水作为补水,进入循环水系统回用;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现有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脱硫吸收工序排水经收集进入厂内现有含盐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 |||||||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 |||||||
5.废催化剂、废瓷球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 | |||||||
6.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定期监测。 | |||||||
7.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备。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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