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建建筑垃圾及一般固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建建筑垃圾及一般固废处理项目
| 天津汉沽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茶西村 | 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内新建两条处理线,一条为一般固废分拣、破碎处理线;一条为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处理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一般固废0.5万t,年处理建筑垃圾59.5万t。 | 项目建设期间,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废水妥善处置。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物料卸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雾炮机抑尘;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线体积较大的金属类固体废物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进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进、出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浓度厂界达标。 2、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掏,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本项目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不可利用的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吨袋、废布袋、废钢筋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除尘灰混入产品加工二灰中一同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置。 5、严格控制物料来源,做好进场质量控制,不得处理危险废物。 6、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强化日常管理,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
| 2023.12.19- 2023.12.25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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