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
终端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终端安全运行管理,区政务服务办制定了《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终端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区政务服务办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刘艳雯;联系电话;022-66897123)
(此件主动公开)
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终端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终端安全运行管理,结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能终端是指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信息查询于一体的自助服务设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智能终端运行管理单位包括区政务服务办及智能终端产权单位。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智能终端统筹管理工作:
(一)负责智能终端进驻规划事宜;
(二)负责智能终端的清洁工作,保持智能终端整洁、干净;
(三)负责每日巡查智能终端,确保智能终端正常开启。如遇智能终端损坏,同步向智能终端产权单位发出维修通知;
(四)负责记录并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终端管理台账,包括巡查日期、智能终端状态、报修时间及恢复时间,形成闭环管理;
(五)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政务自助服务厅正常运转,严防盗窃、破坏等刑事案件以及火灾等治安案件发生,维护正常的服务秩序;
(六)智能终端受到网络安全攻击,一经发现,启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切断电源物理隔离,通知智能终端产权单位排查问题。
第五条 智能终端产权单位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智能终端备案、巡检、保养、备件更换(含耗材)、后台维护、网络安全、故障排查、投诉咨询等工作:
(一)需以书面函告的形式,明确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智能终端型号、数量、运维、联络人等情况信息。经区政务服务办确认同意后,方可进驻,接受区政务服务办统一管理;
(二)需在智能终端明显之处张贴业务咨询、运维电话,便于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三)每月定期巡检。如接到区政务服务办智能终端故障报修通知后,应及时进场检修,并在24小时内恢复智能终端正常运行;
(四)如遇业务量激增的情况,需及时做好应急预案,必要时需安排工作人员驻场,并向区政务服务办报备;
(五)故障期间,产权单位须周知办事企业群众,明确其他办理渠道及咨询方式,做好12345、信访等相关工单处理工作;
(六)受到网络安全攻击,立即根据相关规定向区委网信办备案;
(七)故障最长停机维修期限为1个月,1个月后仍未恢复使用,产权单位须更换可以使用的智能终端,并向区政务服务办报备,避免企业群众使用满意度降低。
第六条 智能终端故障停机超过3个月,所属产权单位应及时收回智能终端,未及时收回的由区政务服务办统一处置,责任由所属产权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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