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4385-9952-2023-01265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职转办〔2023〕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1-16
发文日期: 2023-11-16
有效性: 有效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职转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314号),我办梳理形成了《滨海新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

按照天津市统一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化管理要求,清单之外不得擅自设定和实施行政备案,清单之外其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备案”“报备”“报告”等名称字样。对清单内虽具备有效设定依据,但对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仍有改革空间的事项,要积极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推动修改调整相关设定依据,逐步减少行政备案特别是事前备案事项数量。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推动编制完善涵盖96个要素的行政备案事项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有关部门统一公布的行政备案事项操作规程,规范实施行政备案,通过服务窗口和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公示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严禁擅自增设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条件。

三、优化行政备案服务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行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等便利化举措,聚焦高频事项,不断创新行政备案改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行政备案便捷高效。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

和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11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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