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电投2MW 海上漂浮光伏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8-30 14:58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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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39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国电投2MW 海上漂浮光伏项目

    天津绿动未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东防波堤外侧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1.对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对所在海域水动力环境影响很小。

    2.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影响

    项目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施工结束后可恢复至本底水平,影响是暂时的、可恢复的。

    3.对海洋沉积物的影响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会在工程附近海域沉降,不会对周边海域的沉积物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不会改变所在海域单宽输沙量和输沙方向,不会对周围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产生影响。

    5.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会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渔业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对鸟类的影响来源于施工噪声和光照,但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项目营运期因海面遮蔽及海域占用对海洋生物带来影响,但影响很小。

    通过采取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悬浮泥沙产生量,避开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生长繁育关键阶段,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进行补偿,禁止夜间施工、避开鸟类迁徙繁殖期、采取降噪处理等措施,以降低项目建设海洋生态及鸟类的影响。

    6.环境风险事故影响

    施工期主要风险为船舶燃料油泄漏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优先利用项目配备的溢油应急物资,同时依托天津周边溢油应急资源。

    营运期主要风险为船舶碰撞或锚链断裂导致结构破坏带来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设置警示航标、摄像头、监测仪器及设备等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做好应急事故的应对。

    7.其他影响

    施工期的其他环境要素主要为施工机械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短期影响。作业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等污染物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进行收集处置,不向海洋排放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光伏清洗废水收集后上岸处理,不得向海洋排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供货厂家回收,并做到随产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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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8.30-9.5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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