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第四采油厂(滩海开发公司)板桥油田2023-2027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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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第四采油厂(滩海开发公司)板桥油田2023-2027年产能建设项目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古林街、大沽街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拟对板桥油气田、长芦油田、千米桥油气田的22个区块(包括4个新区块和18个老区块)进行产能开发,部署新钻井106口(包括采油井67口、采气井20口、注水井19口),钻井总进尺33万米,2023-2027年间年新增最高产液量62.69万吨(2027年)、最高产油量11.28万吨(2027年)、最高产气量0.64亿方(2027年),项目采用滚动开发的模式,分五年实施。本次产能建设不新增用地,新钻井、配套设施、单井集油管线、单井注水管道均位于现有井场占地范围内,各井场的采出液、采出气、回注水的集输、回注依托现有的集输干线,项目不涉及依托板一联合站的改造和现有油水井的退役作业。项目投产后,第四采油厂板桥地区油田总产能维持年产油约22万吨不变。总投资为1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0.96%。 |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机械设备、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井场的洒水抑尘;钻井液须采用水基泥浆钻井液,钻井废水、管线试压水、压裂废水和废弃泥浆、碎岩屑等运至大港油田原油运销公司处理;废焊条及废防腐材料定期清运,废包装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2.运营期间油井采出液经现有的集输管线输送至板一联合站进行处理,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非正常状况下可能产生的落地油和采出液分离出的油泥砂均运至原油运销公司油泥砂处理作业区处理;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井下作业产生的废机油、废沾油防渗布、废沾油手套及抹布等运至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在新增井的退役期间,管线扫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由集输管线输送至板一联合站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油层;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拆除的废旧设备及管线由所属对应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落地油与受污染的土壤交由大港油田原油运销公司处理。 4.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削减措施,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天津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第四采油厂(滩海开发公司)板桥油田2023-2027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3.8.28-9.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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