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28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翟庄子村28MW风电项目 | 国电投港能(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6台风机(其中4台单机容量为5MW、2台单机容量为4MW),总装机容量为28MW,每台发电机组接一台箱式变压器;新建1座35kV开闭站;新建2回35kV集电线路(每回接风机3台),线路总长为9.3km,其中1回集电线路送至风电场内新建的35kV开闭站母线,再接入待建110kV升压站(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另1回直接送至待建110kV升压站。 |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对于临时用地,要及时做好生态恢复。 2.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3.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全面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在保护区域内排放废水及弃土弃渣。 4.维护风机时,更换下来的废蓄电池和废润滑油应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现场存放,做到“即产即清”。
|
| 2023.8.24- 2023.8.30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49
联系方式:022-6689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