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 | 天津国电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古林街 |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拟在大港板桥农场内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作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配套工程。选址位于光伏厂区的东南侧,升压站内设一台50MVA主变压器(电压等级110/35kV)、SVG户外电抗器等设施。项目不含外输线路,须另行履行环保手续。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2.86%。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及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认真执行变电站行业设计与建筑技术规范,落实电磁影响防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生活污水暂存后由环卫部门清掏,不外排。 5.废变压器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蓄电池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食堂采用电加热方式,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7.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设置具有防渗措施的事故储油池,池容量应满足收纳变压器的事故漏油量。 | 2023.8.10-8.1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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