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港工业区至海晶盐田浓海水输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 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8-02 08:08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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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39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南港工业区至海晶盐田浓海水输送项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至海晶盐田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投资37296.97万元人民币建设“南港工业区至海晶盐田浓海水输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南起南港六街与红旗路交口处(117°36'15.343'E38°42'44.671'N),沿南港六街西侧向北敷设至港北路,沿港北路北侧绿化带向西敷设,穿越海港路、秦滨高速、海防路至南港铁路东侧,沿南港铁路东侧向北敷设穿越滨海北路、北穿港路、独流减河、中央大道至海晶盐田(117°34'9.994'E38°47'2.343'N)。管线全长约为13.836km,管径为DN1400mm,管线用途为将南港先达海水淡化厂处理后的浓海水输送至海晶盐田,每天转输流量规模为17m3。项目环保投资2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4%预计20251建成并投入运行

    1、大气环境: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排放废气等。,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做好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管理、保养及定期检查工作,确保尾气排放达标。

    2、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排水、管道试压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运处理。严禁在沿线水体内清洗器具、机械等;严禁向沿线水体排放污水、泥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施工物料堆放场所应远离水体设置。避免施工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的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弃渣、生活垃圾等。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并落实合理去向。运营期管道排空污泥运至先达公司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对植物造成破坏和对周围动物生活带来干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用地生态恢复工作,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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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8.2-8.8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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