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力生化工有限公司2000吨/年抗氧剂优化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7-06 13:49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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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力生化工有限公司2000/年抗氧剂优化提升项目

    天津力生化工有限公司

    大港街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学有限公司

    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凯旋1566利用现有已停产的酚类抗氧剂车间部分设备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将现有2000/年酚类抗氧剂改建为2000/年硫代酯类抗氧剂,产品包括十二醇硫代酯类抗氧剂(DLTDP600/年、十三醇硫代酯类抗氧剂(DTDTP400/年、十八醇硫代酯类抗氧剂(DSTDP1000/年,酚类抗氧剂不再生产,现有其他产品产能不变(其中硫代二丙酸3000/年产能不变,外售量由1222.8/年减少至630.4/年,其余作为硫代酯类抗氧剂生产原料)。同时对现有硫代二丙酸生产线、硫代酯类抗氧剂生产线废气收集及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为45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33%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拆除旧设备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新建硫代酯类抗氧剂投料废气和酯化真空尾气经收集进入新建一套“喷淋吸收+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备”处理,由重建后的一根25米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硫代酯类抗氧剂的造粒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改造后的一根25米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现有的一根15米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实验室质检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的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现有的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0达标排放。

    现有硫代酯类抗氧剂投料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加高后的一根25米高排气筒P9排放。

    现有硫代二丙酸投料废气、缩合酸化废气经收集,进入改造后的一套“二级碱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现有的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结晶工序废气、回用水池废气经收集进入改造后的一套“碱吸收+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现有的一根15米高排气筒P8达标排放。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满足厂界限值要求。根据环评报告结论,该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新增生产废水(硫代酯类抗氧剂酯化废水、水洗废水、水环泵废水、喷淋废水)、实验废水(器皿刷洗废水、器皿冲洗废水、器皿淋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和循环水系统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滤芯、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滤渣、废次产品、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实验用品、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7.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确保现有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3.7.6-7.12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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