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 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索引号: 4385-9952-2023-00523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政务发〔2023〕1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文日期: 2023-06-30
联合发文机构: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

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镇: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滨海新区营商环境,我办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对《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政务服务办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水务局

2023630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在工业类项目中推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促进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营商环境,破解企业投资建设中的痛点堵点,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建设审批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滨海新区范围内社会投资新建工业厂房、普通仓库项目。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消防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三、审批模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新建工业厂房、普通仓库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照,项目即可开工。对于满足“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实现“一站式、一个审批环节、一个工作日”即可开工建设的目标。

四、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应满足以下开工条件: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确定承包单位,完成土地平整、施工围挡等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施工临水、排水、临电安装工作。

五、改革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提供审批前期服务,推进数据共享。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当日,一个环节、一站式、一个工作日之内取得开工手续。

(二)优化工作时序。符合“拿地即开工”改革条件的项目,经相关部门会商会审通过后,核发前期工作意见函,项目建设单位可持前期工作意见函在取得土地前进场开展前期工作。

(三)推行信用承诺。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签署《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同时由建设单位承诺已具备开工条件,申请单位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库的,审批部门直接发放桩基部位施工许可证。

(四)降低办事成本。建设单位通过联审系统自动完成项目备案,同步生成项目代码;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评估评价工作的,由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按照用地清单制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并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给土地受让单位,费用纳入土地整理成本,土地受让单位不再另外支付。

(五)优化办事流程。优化破路破绿、道路开口、绿化开口等办事流程。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在项目办理工程规划手续的同时提前介入,结合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破路破绿、道路开口、绿化开口方案,同步开展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六)优化公用报装。建设单位提交一站式申请后,区政务服务办将项目信息通过联审系统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安排项目专员主动与申请人对接,提供全流程服务。

六、工作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请。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部门提前服务”的工作原则,有意向的企业可向区政务服务办提出“拿地即开工”申请并提交风险自担承诺书(见附件1)。区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等部门和供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对项目采取“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的可行性和项目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核发前期工作意见函;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负责明确规划设计条件;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明确消防、海绵城市设计条件;供排水、供电企业明确供排水、供电接入条件。

(二)开展前期工作。会商会审通过后,支持企业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取得前期工作意见函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相关单位进场开展前期工作。可开展的前期工作内容包括:地下线路及管线探测、勘探外业、地形地貌测绘、地籍测绘等勘察测绘工作和施工围挡、土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

(三)编制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方案、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规划方案审核。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后,建设单位应向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提交符合深度要求的相应报审图纸。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组织开展方案评审工作,在企业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当天启动公示程序;涉及破路破绿、道路开口、绿化开口的,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区城市管理委提前介入服务,在规划方案审核阶段即开展相关方案的审核工作,实现上述手续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

(五)公用设施报装。建设单位通过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后,供排水企业、供电企业主动介入服务,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工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挂表通水、通电。

(六)图审告知承诺。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与设计单位共同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见附件2),以此办理桩基部位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展桩基部位施工工作。建设单位应在基坑(槽)开挖前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取得项目整体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拿地即可开工。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承诺符合开工条件即可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直接发包登记、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破路破绿、道路开口、绿化开口等手续,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天办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即可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拿地即开工”改革由区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全力以赴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

(二)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同优势。在企业提出“拿地即开工”意向后,涉及的相关单位全部提前介入,通过联席会制度,开展全流程审批服务,各相关单位确定帮办专员,为企业咨询、受理、办理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服务。

(三)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单位应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采取整改、撤销许可、记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

(四)容错免责机制。“拿地即开工改革符合《滨海新区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滨党办发〔20203号)规定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情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不作负面评价。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1.风险自担承诺书

         2.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

3.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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