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生态补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生态补水、资源化利用工程 |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 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 | 天津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尾水连通:自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现状出水管道与汉港明渠交汇处设置三通,将污水厂出水引入汉港明渠作为尾水利用的生态补水(此处敷设D400PE管道31米);(2)汉港明渠改造工程:对汉港明渠进行长度为5.60千米的清淤,建设浸没式人工湿地、带状人工湿地及生态浮岛,建设一体化循环泵站1座,并铺设DN300球墨铸铁管管道1348米,用于连通循环泵站至汉港明渠与环港河交口处;(3)环港河河道改造工程:对环港河进行长度为3.31千米的清淤,建设浸没式人工湿地、测流人工湿地、带状人工湿地、生态浮岛及复合净化模块等,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预处理系统1套,敷设DN300球墨铸铁出水管77米、DN300焊接钢管水管52米;(4)板桥河治理工程:对板桥河进行长度为2.53千米的清淤,修建挡板及护坡2.49千米,并进行两侧绿化等。 | 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导流及围堰施工选在非汛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施工场地附近有敏感目标时,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优化清淤时段,分段作业,清淤过程中及时喷洒除臭剂,采用密闭运输车辆等防止逸散措施;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因子排放,确保浓度场界达标,尽量避免对周边环保目标产生恶臭影响。 2.工程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部分依托周边公共卫生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清理出的淤泥脱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流至河道。 3.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在清淤河道两侧设置临时淤泥脱水场地,经脱水的工程弃土、清淤淤泥全部回用于本工程施工涉及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平整场地、堤岸填筑、人工湿地布设及绿化等。 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等措施,避免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4.对循环泵等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日常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人工湿地收割的水生植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多效澄清分离单元格栅拦截的河道漂浮垃圾经收集后,外运至相应处置单位处理;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检测废液作为危废随产随清,委托第三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做好相应的绿化及植被恢复工作。 7.做好相关水质监测工作,落实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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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23- 2023.5.29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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