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华电海晶 “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湖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华电海晶 “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湖区域 | 天津华电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大沽街 |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拟在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内(东侧35米处为中央大道,南侧830米处为滨海绕城高速)建设天津华电海晶“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湖区域。建设内容为:在该区域内安装58个光伏发电单元,采用“分片发电、集中并网”的方案,总安装容量为200MWp;光伏场区内采用桥架或地埋形式(其中桥架17200米,地埋300米)建设17.5公里的35kV集电线路,与在建线路接线后进入在建的500kV升压站。项目总投资为80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0625%。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严禁在建设区域内临时堆土、设置临时料场、排放施工废水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废光伏组件存放在升压站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处,由相关部门及时清运。 | / | 2023.5.17-5.2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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