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热电部燃煤改燃气一期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热电部燃煤改燃气一期改造工程项目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大港街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拟在热电部(位于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南)实施燃煤改燃气一期改造工程项目。本次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停止运行热电部3#和4#燃煤锅炉(均为220t/h),并新建两台300t/h中压燃气锅炉(一用一备);停止运行热电部1#~4#汽轮发电机,拆除1#汽轮发电机组的本体、辅机及设备基础、主蒸汽、抽气管道等;在8#双抽凝式汽轮机组的中低压缸联通管增加一路抽汽,通过换热向生活区供暖;建设中压燃气锅炉配套的除氧间、天然气调压站等。工程总投资54239万元,环保投资2166万元,占总投资的4%。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施工应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在对1#汽轮发电机组实施拆除之前,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年第78号)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2.新建锅炉以管道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一根新建的6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锅炉排污水进入热电部现有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排污水经管线进入你公司的水务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6.认真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并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新增排气筒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区生态环境局联网;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及采样平台,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 | 2023.1.9-1.1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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